祸起萧墙!塑料上市公司起诉自家股东

来源:慧正资讯 2026-10-26 16:55

慧正资讯,10月21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禧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宣布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起诉六名自然人股东(彭朝晖、罗洪波、倪冬梅、陈庆良、徐志谦、尹倩倩,简称:六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其构成一致行动人,并限制其超过5%部分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期限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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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银禧科技的公告,2025 年 1 月 16 日,六被告尚均不持有原告任何股份,此后74 日内建仓,至2025年 3 月 31 日合计持股突破百分之五,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合并持股已达10.41%,合并计算已成为原告第一大股东。

截止2026年6月31日六被告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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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认为,六被告在建仓、提案、提名、表决各环节高度协同,共同提案削减职工董事、删改章程选举门槛,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十三条,六被告属于一致行动人,六被告未履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披露义务。

银禧科技认为,六被告未披露权益变动过程,拟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前提下收购公司,系不当获取银禧科技控制权。为维护原告经营的连续性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诉讼。

祸起萧墙,内部争斗由来已久

2021年,原实控人谭颂斌因质押股票被动平仓等因素失去实控人地位,谭颂斌辞去银禧科技董事长职务,其堂兄弟谭文钊获选举为董事长。但是,银禧科技长期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局面。

2021年至2024年,公司多次发起股权激励计划,均获通过。

2025年第一季度,彭朝晖以3.42%的持股比例成为第一大股东。随后以彭朝晖为代表的中小股东多次与银禧科技进行交锋:

2025年5月,彭朝晖提交提案,建议“引入、遴选控股股东以优化治理结构”。其认为,鉴于公司长期无实际控制人,在资源整合、战略落地、资本运作等方面存在掣肘,建议董事会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引入和遴选具备新质生产力背景的控股股东。不过,当时银禧科技公告称,鉴于彭朝晖的临时提案不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2号指引》等规定,董事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7月,银禧科技启动股权激励,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7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拟向董事长谭文钊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23元/股,约为当时股价的一半。不过,随后银禧科技公告称,多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未获股东会通过,主要是参会的中小股东投出反对票。

2026年6月,彭朝晖在银禧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前提交临时提案,要求将职工代表董事从3名缩减至1名。彭朝晖认为,3名职工代表董事均由公司管理人员担任,在无实控人情况下容易形成高管控制董事会的局面。银禧科技董事会则公开征集投票权反对该议案,并决定将年度股东会延期数日。但表决结果显示,网络投票通道有1665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最终获得通过。

2026年8月14日,银禧科技宣布9月1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8月21日,银禧科技集中披露多个公告,称谭文钊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登灿(两人此时合计持股3.03%)提交临时提案,提议将换届选举等议案加入该次会议。

2026年8月27日,银禧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董事会收到彭朝晖等六名股东联合签署的关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股东权利并延期召开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的函件,提出换届选举事宜延期的诉求。随后谭文钊、林登灿撤回全部临提案。

2026年9月22日,银禧科技发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就本次换届选举事宜向全体股东征集董事候选人。

2026每年9月17日,根据新公告,彭朝晖、陈小东、陈庆良、徐志谦等四名持股1%以上股东提交了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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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15日召开的银禧科技业绩说明会上,有投资者建议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核查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如有违规行为向证监会及交易所举报。银禧科技当时回复称“会给董事会提交并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时隔一个多月,银禧科技的选择是直接起诉。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银禧科技与中小股东的争斗,犹如“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公开资料显示,银禧科技创立于 1997 年,目前重点在高分子改性塑料、智能照明、3D 打印材料、精细化工等新兴科技领域进行了产业布局。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现代农业、轨道交通、低空飞行器、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通讯、电子电气和建筑装饰、家用新型服务机器人等行业。

目前,银禧科技已在东莞道滘、松山湖、珠海、安徽滁州和广东肇庆、越南等地建立了生产研发基地,改性高分子材料产能达30万吨/年。

虽然银禧科技长期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局面,但从2023年实现扭亏为盈以来,其业绩表现稳健。

根据10月12日银禧科技发布的业绩公告显示,其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28亿元-1.34亿元,同比增长51.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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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买化塑研究院跟踪的数据显示,近几年银禧科技业绩表现稳健,2024年、2025年、2026年前三季净利润分别为0.52亿元、1.11亿元、1.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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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股价三天下跌13%

截至发稿,该案尚未开庭审理。银禧科技在公告中表示,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同时,法院的裁定或判决可能会对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行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产生影响。

虽然银禧科技表示该事项对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不过自10月21日银禧科技发布关于诉讼公告之后,其股价累计下跌13%。资本市场已经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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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天建仓、投票同步,能否推定 "一致行动人"?

这桩官司真正的悬念,不在事实层面,而在法律定性。

六名自然人在 74 天内集中建仓,合计持股突破 5%,此后在提案、提名与投票环节高度同步。公司据此主张,六人之间存在 "协同",构成一致行动。

但认定一致行动关系,法律上要求的是意思联络: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协议或其他安排,是否有资金往来,是否受同一主体统一指挥,是否存在亲属、任职、参股等关联关系。本案既无书面协议,也无资金流水,更无亲属与任职关系背书,公司手中的证据,主要是交易时点的重合与表决行为的趋同。仅凭时间上的巧合和行为上的相似,法院能否推定出一致行动的合意,正是全案的胜负手。

另外更难以界定的是,银禧科技并不满足于确认关系本身,而是请求法院判令六人合并持股中超出 5% 的股份,自各被告买入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主持权等股东权利,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回看 A 股历次控制权之争,收场方式多为监管介入、协议转让或双方妥协,鲜有上市公司通过民事诉讼直接限制特定股东核心权利的先例。法院是否会支持这一请求、在多大范围内支持,本身就是一场关于股东权利边界与公司自治空间的制度实验。

不过,希望该事件早日有双方都认可的良好结果,让公司回到更好的发展道路上来,回到更好的汇报投资者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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